规章制度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阅评制度》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期刊出版单位应建立期刊阅评制度,定期写出阅评报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随时调阅、检查期刊出版单位的阅评报告。”建立期刊阅评制度不仅是出版管理部门加强出版管理的一个重要措施,更是期刊社提高办刊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为了保证和提高我校学报的编校质量,特制定《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阅评制度》。

第一条 阅评标准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社会科学期刊质量标准及评估办法》《科学技术期刊质量要求》《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中国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量和单位》等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二条 阅评形式 阅评以抽查阅评和经常性阅评两种形式进行。

(一) 阅评员阅评 聘请相关领域校内外专家及编辑出版界专家为学报阅评员。阅评员应具有丰富的编校经验,他们对学报的政治质量、学术质量、印刷质量等进行全面的阅评。每版阅评由编辑部主任指定的每位学科责任编辑编发的论文各一篇或其他论文。

(二)编委阅评 每版学报的编委会都是由校内外的不同学科的专家组成,学报应充分发挥编委在学报阅评中的作用。编委阅评的重点是论文的学术质量。

(三)学科责任编辑阅评 充分发动学科责任编辑参与学报阅评,是强化学科责任编辑的办刊质量意识、切实提高学科责任编辑自身编校水平的有效途径。责任编辑进行自评与互评可以使责任编辑有一种必要的压力和动力,从而产生并保持不断提高自己编校水平的积极性。

(四)作者、读者反馈意见 校内外很多热心学者、读者经常关心学报的质量,随时提出反馈意见,编辑部将尽可能收集他们的意见和发现的差错,使它作为学报阅评的一个重要依据。

(五)主任和主编阅评 编辑部主任和各版主编对每期学科责任编辑编发的论文进行阅评。

第三条 阅评报告 编辑部组织全体编校人员对各方面的反馈意见认真分析总结,确认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在此基础上写出每版学报当年的整体阅评报告。

  

20217月修订